三个月前某歌手出了一首新歌,我第一次听就被其旋律和歌词迷住,以至于接下来的每天,我都反复循环这首歌,边听边唱,陶醉不已。持续了两个星期后,我却对这首歌失去任何感觉,甚至在街上听到有商店在播这首歌的时候,我莫名产生了反感。
你说人到底是一种什么神奇的动物,曾经无比珍视的新奇东西,在你充分熟悉它之后,便不知不觉地厌倦,甚至摒弃。
歌曲是这样,食物也一样。
小时候我很喜欢吃寿司,因为觉得饭团被紫菜包裹的样子很可爱,上面的食材还可以千变万化,放三文鱼,放鳗鱼,放玉子,放八爪鱼各种……其实终究是饭团一个,可能因为它是泊来物,所以便觉得格外新奇,偶尔能吃一顿寿司都觉得很开心。
直到有一次,我去澳门吃自助餐,见到琳琅满目的食物中有我最爱的寿司!我便敞开肚皮大吃特吃,一个个五颜六色的饭团啊,被我咕咚咕咚地全吞进肚子里。畅怀地吃了两个小时之后,我心满意足地捧着饱饱的肚子回到车上。司机开车不够十分钟之后,我的胃翻江倒海,刹那间一股热流涌上来,我把我刚才塞进肚子里的几十个饭团全呕了出来。在剩下的大半天里,我的胃依然无比难受,站也不是坐也不是,那次无味的旅行让我对寿司失去了兴趣。
“什么嘛,其实也就饭团一个,难道平时吃米饭吃得少吗?”我的内心在不断谴责自己这无比幼稚的行为。
人啊,喜欢一样东西,就会不由自主想拥有它。喜欢得越深,想拥有它的欲望就越大。当你过度摄取它的时候,反作用就出现了,你不再觉得它新奇,甚至会厌倦它。
食物是这样,人也一样。
永远忘不了张爱玲关于男人心中红玫瑰和白玫瑰的比喻:
“也许每一个男子全都有过这样的两个女人,至少两个。娶了红玫瑰,久而久之,红的变了墙上的一抹蚊子血,白的还是‘床前明月光’;娶了白玫瑰,白的便是衣服上沾的一粒饭黏子,红的却是心口上一颗朱砂痣。”
这段话不禁让女人心寒,看了之后心里默默打量自己“那到底是要做红玫瑰还是白玫瑰?”
归根到底是人罪恶的好奇心,得不到的时候千方百计想获得,得到之后热情却随着年月渐渐被吞噬,曾经被捧在心头的掌上明珠慢慢变得黯淡无光,最终被遗弃。
而那始终得不到的呢?永远是床前明月光,永远是朱砂痣,永远是夜空中最亮的一颗星。冷酷又美丽,让人心甘情愿在它面前低头来衬托它的高贵。
每个男生的心里都住着一个沈佳宜,永远得不到,只能远远望着。
距离产生美。就像陈奕迅唱的:得不到的从来矜贵。
但每一个男生心中朱砂痣般的沈佳宜们,终归有一天要嫁给别人,或许经过几十年的磨洗之后最终变成了别人的一抹蚊子血。
所以,既然无法制止人类那无穷的好奇心,既然我们最后有可能会成为一抹蚊子血,成为某人一段无所谓的过去。那么,就做个傲气的人,要做也要做一抹最鲜最亮的蚊子血。
在美好的青春时期里,去尽情尝试,去开怀畅谈,去放声高唱,去努力充实,去尽抒己见,去坚持正义,去奔走四方,去开阔视野,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去为自己而活,不为别人而活,去为自己的青春留下最精彩的一笔。
我相信,这样自信骄傲又美好的你,这样成熟稳重又宠辱不惊的你,这样鲜艳欲滴的红玫瑰,就算有一天不幸成为了某位有眼无珠仁兄的一抹蚊子血,也一定是最鲜最亮的一抹,散发着玫瑰芳香的一抹,擦不掉抹不去的蚊子血。
十里春风都不如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