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
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为规范办公设备使用和办公用品领取管理,充分节约资源,特制定本规定。
一、 办公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1. 学院办公设备由学院办公室统一进行管理。学院贵重办公设备(如复印机、笔记本电脑、投影仪、照相机等)使用需向资产管理员申请,经学院办公室审核后方可使用。
2. 学院复印机由资产管理员专人管理,学院教职工复印资料需经资产管理员同意并后并履行登记手续方可复印。超过20页的材料原则上应交由学校文印室打印、复印。打印复印的资料应与教学、公务有关,且需填写申请表,经学院办公室审核后方可打印与复印。未经学院办公室审核所产生的打印与复印费用学院不予报销。
3. 学院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的维修由资产管理员负责,机器发生故障和更换、补充碳粉等,应向资产管理员提交申请,经主管院领导审批后,资产管理员统一安排维修。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报修或更换、补充碳粉,否则所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二、 办公用品领取管理规定
1.学院办公用品由学院办公室统一订购和保管,资产管理员统一订购和保管。
2.学院领导、系(含研究生教育中心)主任、办公室人员(含辅导员)和教师可根据工作需要领用办公用品,在学院资产管理员处领取,并履行登记手续。
3.办公用品实行经费限额管理。日常办公用品经费标准:院领导和办公室人员(含辅导员)300元/人/学期;系主任(含研究生教育中心主任)200元/人/学期;教师100元/人/学期。学院组织活动(含学生活动)办公用品经费标准:根据活动需要向资产管理员进行申请,经院主管领导审批后领取。
4.各系办公室的办公用品由系主任负责领取和管理,相关费用计算在系主任的经费限额中。
5. 办公用品的使用,应符合“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杜绝浪费。提倡正反两面复印等,以利于节省资源,保护环境。
附近1: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办公设备使用申请表
附件2: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办公设备维修申请表
附件3: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办公用品领取申请表
附件4: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打印与复印资料申请表
附件5: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办公用品领取登记表
附件6: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复印机使用登记表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