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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行为实验申请须知
编辑:黄欣晨 作者: 发布日期:2022/11/17 点击量:

行为实验室申请须知

为规范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应用心理学系行为实验室的正确使用,保证实验人员及设备的安全和科学实验的学术水平,特提示以下申请须知:

1. 本院师生(在读本科生、硕博研究生以导师名义)均可提交使用行为实验室申请。

2. 申请人须提前至少两周提出使用申请,填写和打印各项“实验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并由课题(经费)负责人签字,提交纸质版“实验申请材料”至李志爱老师办公室D栋307A,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2:30-5:30;发送电子版“实验申请材料”至李志爱老师邮箱存档(202110097@oamail.gdufs.edu.cn;15801417877),邮件主题以“行为实验室申请-申请人姓名-XX老师课题组”命名。“实验申请材料”包括:①《行为实验室申请表》(附件1);②与实验相关的伦理批件(《研究项目伦理审核申请表》(附件2)和《行为实验知情同意书》(附件3));③视具体情况需要提交审查的其它材料。

3. 伦理审核程序:涉及使用人类被试的研究,需行伦理审核,由伦理与人体保护委员会组织专家讨论审批,并作出批准、拒绝、修改后重审等决定。如未被批准,该课题组将被拒绝使用设备。

4. 通过伦理审核与学术委员会评审的实验申请表,将接收到伦理审批结果通知。

5. 得到审批通知的实验,申请人需要提前一天与实验室负责人李志爱老师确认实验预约时间,并登记领取实验室钥匙等。

6.实验申请人必须准时按照已确认的具体时间进行实验,填写《实验室使用记录册》若无故失约或推迟实验时间,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实验申请人本人负责;若存在仪器故障、停水停电、教学展示等事件,实验室根据具体情况再安排适当的实验时间。

7. 行为实验室采取预约制,为保证行为实验室的有效使用,单次预约时间最多为两天。

8.被试须签署《被试知情同意书》方可正式开始实验。

9.禁止私自拆装行为实验室内任何设备;不许随意更换配件以及连接线等外部设备,若有需要须向实验室负责人李志爱老师提出申请。

10.实验室设备出现问题时,请及时反馈,以便及时维修。

11.实验结束后,清点实验室耗材,实验中缺失或损坏的物品及时到D307A登记;请自觉打扫实验室卫生,整齐有序地摆放实验器材,离开实验室请关闭水电。登记归还实验室钥匙与其他实验材料。

12.使用期间如果出现任何违反实验室操作规则的行为,学术委员会有权终止实验,并取消该自然年内使用实验室的资格。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将根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相应调整,此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行为实验室的实验研究。解释权归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应用心理学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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