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2014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的要求,我校于4月-5月举办第四期发展对象培训班。本期培训班分别在北校区、南校区、南国商学院开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培训班主要培训发展对象。
二、学习目的和授课内容
(一)培训目的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学员认真、系统地学习党章、党的历史,对发展对象进行党的知识及优良传统等方面教育,使学员深入理解一名共产党员担负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党性修养,以实际行动在学习和工作中不断努力,争取早日加入光荣的中国共产党。
(二)培训内容
《中国共产党党章》解读;党的光辉历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建理论专题/学校党建专题/学生党建专题;党章学习与讨论;实践课堂;视频学习。
三、学习方法及考核
培训班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党的知识和历史与发展对象的思想实际相结合,把集中培训与自学讨论相结合,把专题讲座与实践教育相结合,帮助学员深入理解所学内容。学习结束后,每个学员写一篇2000字左右的心得体会,由各基层组织负责审阅评。学习结束后,各基层组织根据学员学习期间的考勤情况、参加讨论、视频学习和实践课堂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将培训结果(结业或不予结业)报给教育培训科。
四、组织领导
本期培训班课程由组织部教育培训科统一组织按校区开班授课,部分课程包括党建理论专题/学校党建专题/学生党建专题、党章学习与讨论、实践课堂、视频学习等内容由各基层组织根据本通知安排组织实施。
请各基层组织在党校开课前做好动员,强调党校的纪律要求,协助党校做好管理、教学、考核等工作,确保学习质量。
附件:1.党校第四期发展对象培训班课程安排表
2. 党校教学管理规定
3. 学员名单及座位表
4.第四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5.关于举办第四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第十七条 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