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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澳队]海难家属的调研总结(1)
编辑: 作者: 发布日期:2010/10/20 点击量:
文字/摄影: 南澳队 添加时间: 2005-8-30 下午 09:23:17 访问量: 614
海难家属的调研总结(1)

时间:2005年7月21日
地点:汕头市南澳县青澳镇六都村村民刘建方、杨明家
事件:关于“7.27”海难事件的事故调查
访谈内容:事故发生后,受难者家属对案件经过,对政府行为,以及对现在生活状况的看法
访谈结果:

[B]一、对案件经过[/B]
1、出事渔船“粤南澳33090”是1990年出厂的船,是报废的船重新改修的,这与判决书上采纳的1998的出厂日期不符。并且擅自该过主机的马力,违反法律的规定,杨明自称有当年船厂证人作证,但这些证据法院并没有采纳;
2、打官司之前,当事人以书面的形式将事故呈送村委、管委、南澳县信访局,信访局局长又将材料送县委书记,县委书记支持打官司;
3、本来调停希望打算岛内解决,南澳县法院以最低水平判决被告赔偿82000元/户,后由被告提出折半成41000元/户,被告拒绝,裁决执行未果,上诉到汕头海事法庭;
4、广州执行庭寄出相关通知(6月13号寄到),要求将材料及执行费用300元/户,15天内寄回,当事人要求缓交300的执行费,回复了材料及要求缓交执行费的申请,之后变与广州执行庭失去了联系,联系电话能接通但是没有人接听(我们证实过的);
5、船员流动性大,船上作业的船员都是船长在乡里招募来的,没有任何合同及对船员进行出海资格认定,未有按农业部的要求进行上岗培训;
6、船上当时只有1套救生衣,这与判决书以及事故调查报告上的15套都有出入。

[B]二、对政府行为[/B]
1、船长薛得发与很多地方官有亲属或者朋友关系,事故船只为报废,改装船只,海监大队负责人颁发相关新船证书,怀疑是因为与船长有不寻常关系所致(船长确实与海监大队副队长有亲属关系);
2、船只的事实所有人应该有3人,但是登记在册的只有1人,造成有相关的责任人在法律上没有得到明确和追究;
3、对南澳县的各个机关单位以及单位的负责人表示满意,如对县政府,县委书记,县法院等;对汕头市和省的法院的行政也表示满意;
4、有对杨伯的两个孙子,即死者杨振添,杨振尚的儿子杨松泽,杨松青进行学费全免并确认其为困难户,每月每人领120元(刘建方没有被认定为困难户,所以没有没有最低保证金);
5、多位省市领导到过杨、刘两家进行慰问,关怀。

[B]三、现在的生活状况[/B]
1、社会各界给予很大的帮助,但是据说有很大的一部分至尽仍然没有落到家属手中,家属认为只有亲手交到海难亲属的捐款才有拿到,其余部分就没有拿到;
2、各家的生活现在都比较窘迫,刘有一铺面做日用品生意,而杨现在只能是靠种田过日,家里生活窘迫。


附:关系图

[IMG]newspic/20050830003.jpg[/IMG]

刘建方(父)---------刘凯军(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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