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位学生、教师:
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创新奖管理规定》(广外大校【2006】36号)和《关于修改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创新奖管理规定》(广外大校【2008】11号)的规定,现将申报2007—2008学年度第二学期学生、指导教师创新奖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团队)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学生申报创新奖条件:符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创新奖管理规定》的要求;申报创新奖中的学术科技竞赛奖、艺术成就奖、体育成就奖已在竞赛(活动)开展前按程序备案;同一项目未获学校学生创新奖。
2.指导教师创新奖条件:符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创新奖管理规定》的要求;经项目组织单位组织指导学生获得创新奖所列的奖项;从2006年7月《学生创新奖管理规定》颁布实施至今未申请相应奖励。
二、程序:
1.学生程序:由申请人填写《学生创新奖审批表》一式一份,连同相应证明材料、表格电子版于6月9日前上交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A508),凡申报创新奖中的学术科技竞赛奖、艺术成就奖、体育成就奖还须提供批准参赛证明;由学院学生创新奖评审小组对申请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并由学院填写《学生创新奖情况汇总表》。
2.教师程序:由项目组织单位根据该项目指导教师的情况填写《教师创新奖审批表》一式一份,如果是多人指导的请在总金额下根据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征求各老师的同意后确定各自的奖励金额。在6月12日前由项目组织单位将《教师创新奖审批表》书面表格及有关材料交到校团委,电子表格通过办公邮件发到林宏伟老师处;
3.学生创新奖由团委整理后送学校评审委员会审定;指导教师创新奖由团委整理后送教务处审定,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评奖结果,由学校进行表彰。
三、注意事项:
根据规定评审工作每学期16周前开展一次,请各位申请者按通知要求按时申报,逾期不候。
凡从2006年7月《学生创新奖管理规定》颁布实施至今未申请指导教师奖励的,按照《关于修改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创新奖管理规定》(广外大校【2008】11号)的规定执行。
关于申报2007—2008学年度第二学期学生、指导教师创新奖的通知
政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08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