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管学院专业大类分流实施办法
(适用于2017级同学)
为积极推进我院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规范方向分流工作,根据《关于本科教学实施学分制管理的若干意见》(广外校【2015】4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开展专业分流工作,旨在贯彻“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给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成长空间,实现“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的人才培养理念,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
第二条 专业分流工作是一项纪律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坚决反对并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必须认真受理师生的相关投诉,确保分流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第三条 导师对学生进行方向选择的相关指导;原则上,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只有一次方向分流的机会;
第四条 依据实际教学资源和学生的志愿填报情况,动态调整各方向每年的招收名额,实现学院专业发展的合理布局。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学院成立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与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本科教学各系部主任和具体负责该年级学生工作的辅导员等;
第六条 学院对参加方向分流的学生做好动员、答疑和指导填报志愿等具体工作,协助学生及时与拟报读的方向联系。
第三章 分流程序与办法
第七条 第二个学期的3月,对一年级本科生开展专业分流的宣传动员工作;
第八条 专业教育与咨询。由各专业负责对本专业的专业特色、发展方向、专业建设情况、教学情况、就业形势等进行介绍。
第九条 专业班级设置与容量
专业 |
班级数 |
专业人数下限 |
专业人数上限 |
拟录取人数 |
公共事业管理 |
1 |
36 |
36 |
36 |
行政管理 |
1 |
36 |
36 |
36 |
公共关系学 |
1 |
37 |
37 |
37 |
第十条 学生按照顺序填报2个志愿;
第十一条专业分流以学生第1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为依据;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排所选专业的最后;第一志愿优先,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录取满额后,服从分流工作小组的调剂安排。
第十二条 分流期间,辅导员汇总并审核相关材料,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依据学生的条件和填报的志愿顺序依次确定其专业;
第十三条 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审核分流结果,审核通过后公布学生分流名单,公示期至少5天;
第十四条 专业一经确定,学生必须按照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开展相关学习活动,取得相应学分,完成培养计划,学院将做好后续的教学及管理工作。
附件一:政管学院大类分流工作小组名单
组 长:彭未名
副组长:付桂芳 邵兵
组 员:邵任薇 陈胜 蔡岚 刘春燕 吴艳 房瑞佳 成瑶
附件二:政管学院大类分流时间表
1.开展专业分流的宣传动员工作,3月16日上午8:30在南校区F315教室 专业大类分流说明会 (第1、2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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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辅导员汇总和审核相关材料,并进行专业分流 (第4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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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流结果报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审核,并公示五天 (第5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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